不能以损害公众的健康为代价

根据《东方烟草报》的一篇文章,文章提出:“目前,中国的以下控烟活动呈现出片面性、极端性和扩张性的趋势,突出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将烟草行业和合法烟草产品妖魔化为中央企业,等同于疾病,甚至是“源头”“恶”二是通过盗梁盗柱改变观念,把“控烟”的共识变成“禁烟”的论调,甚至彻底禁烟;三是只关注不吸烟者的权利,忽视3亿吸烟者的合法选择权

真的是这样吗?

第一点是将烟草行业妖魔化为中央企业和合法烟草产品,这相当于疾病,甚至是“邪恶之源”。

也就是说,医疗保健的年度支出总额抵消了烟草税总额,并且大于烟草税。

烟草企业的情况是,中国烟草企业作为经济的支柱产业,贡献了巨大的经济红利,但这与政府对未来的愿景和目标背道而驰。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2014年,中国消费了全球44%的香烟。目前,中国约有3.16亿烟民,青少年吸烟率高达1500万。

烟草业和烟草制品难道不等于疾病,甚至不等于“邪恶之源”吗?它生产的烟草产品越多,使用烟草的人就越多。那么,吸烟会导致越来越多的疾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会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在治疗疾病后会重返贫困。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烟草制品不等于“大毒丸”吗?世卫组织的结论是:“烟草危害中国和中国人民的健康,烟草使用危害中国经济。烟草导致贫困的恶性循环”。

第二点,就是要用偷梁夺柱的方法来改变观念,把“控烟”的共识变成“禁烟”的论调,甚至全面禁烟。

作者认为,“控烟”是指在公共场所控烟,而禁烟是指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这是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报批稿)》的内容,内容非常明确。它讨论了全局与局部、大概念与小概念之间的关系。在公共场所,大的一面应“控制”吸烟,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小的一面应“禁止吸烟”。另一方的观点是,把一件事的两个不同方面拉在一起,混淆是非,无疑就是拉一面大旗,做一张虎皮。事实上,偷梁、偷柱、偷概念是一种习惯。

科学合理地确定禁烟场所的范围,对于制定和实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非常重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防止接触烟草烟雾公约》第8条及其附件指南的要求,缔约方应在《公约》生效后五年内确保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和其他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不得接触二手烟。参照《公约》的要求和国际国内立法经验,审议草案的相关规定是中国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立法中值得欢迎的一步。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的步伐也在加快。目前,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全国城市已经发布了《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地方性法规,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立法提供了依据和经验。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和委员建议国家尽快颁布《公共场所控烟条例》,以确保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100%无烟。

中国烟草控制协会高级顾问、高级烟草控制专家徐桂华指出,公共场所立法是避免烟草烟雾危害的最有效途径。目前,全球有59个国家颁布了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而中国只有20个城市颁布了公共场所控烟条例,仅覆盖10%的人口。因此,在公共场所颁布国家控烟条例迫在眉睫。希望立法部门尽快消除利益相关部门的干扰,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草的危害,牢记“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社会”,把人民健康放在首位。

第三点是只关注非吸烟者的权利,而忽视3亿吸烟者的合法选择权。

作者认为,烟草管制代表了公众的利益,不仅是为了少数吸烟者的利益,而且忽视了人们的健康。

他们提出了所谓的3亿吸烟者的合法选择权,但他们不同意。吸烟者可以选择吸烟,但他们必须在特定场合吸烟。

您可以前往室外公共场所指定的“吸烟区”,如车站和机场专门为吸烟者设置的“吸烟室”。

我们都知道二手烟的危害。据中国烟草控制协会高级顾问徐桂华研究员称,中国有7.4亿二手烟受害者。为了维护公众健康利益,避免二手烟的侵害。徐桂华指出,应尽快在烟盒包装上使用警示图片,以警示吸烟者少吸烟、戒烟和不吸烟者远离烟草。这是减少香烟数量、降低投资成本的最有效措施之一。目前,世界上已有60个国家在烟盒包装上使用警示图案,中国出口到国外的卷烟也按规定印有警示图案,国内烟盒包装仍然是设计精良的大河、大山、风景区。尽快使用警示图片将有效抑制烟草消费。

同时,徐桂华提出进一步提高卷烟税收和价格。目前,根据《公约》的规定,中国的卷烟价格仍然很低,绝大多数吸烟者都抽廉价卷烟。根据年度物价上涨指数和居民收入的增长,应动态调整香烟价格和税收,以降低吸烟者的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