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试用期最后一天让你离开合适吗 试用期没过会提前告知吗
进入新公司的新职位后,我们将有一段试用期。试用期是企业考察新员工是否能胜任未来工作的一段时间。同时,员工自己也可以检查公司。但有些公司甚至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解雇员工。这合理吗?如果试用期未满,请提前通知我好吗?
有些公司允许你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离开是否合适
这是不合理的。
原因很简单。当试用期的最后一天即将结束时,公司人员通知该员工其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并决定在试用期内解雇该员工。很容易认为该公司故意使用廉价劳动力。
如果贵公司真的认为该员工不称职,那么尽早解雇该员工是合理的。当员工即将成为全职员工时,不可能解雇他,这违反了常识。
特别是对于试用期较长的公司,如试用期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的公司,如果员工确实不称职,试用期的第一个月甚至第一周完全可以决定员工是否称职。无需等待试用期来确定员工是否称职。
因此,由于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不作为,公司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解雇员工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也是不合理的。这家公司的目的是不纯洁的,这是不合理的。
如果人力资源部只是口头告知员工试用期内的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但没有明确的考核,公司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此类解雇是违法的。
试用期满前是否会提前通知您
试用期内员工可以被解雇或不经通知就被解雇。
如果公司发现员工不合格或不称职,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详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如果公司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以携带相关有效证据到相关部门投诉并获得赔偿。
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但是,法律还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因此,不能绝对延长试用期。双方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协商变更试用期。当然,延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长期限:三年的劳动合同可以规定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