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春节延长假期在家上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在家上班几倍工资

我们都知道,在2020年春节期间,一种非常严重的病毒——新冠病毒被感染。许多人已经感染和生病。为了避免人类流动造成的病毒传播,国家延长了春节假期。那么,延长假期在家工作的工资是多少?让我们来看一看!

如何支付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的加班工资

应支付两倍的工资。

延迟复工是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这些天是休息日。职工休息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承担安全保卫等工作的企业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休息日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一般来说,是工资的两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从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明确规定,湖北省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13日(包括春节期间来湖北探亲访友的外籍人员),从2月14日起正常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者因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应该是缩短工作时间形成的休息日。休息日不能休假的员工应安排补假或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在休息日被安排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200%的工资。

关于停工和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延迟复工的,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支付生活费。但是,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假和其他休假的,应当按照有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企业要求员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企业不受延期复工令的约束,在延期复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和报酬。

1月31日至2月13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如果工人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并且不能安排补休假,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因此,如果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13日期间,与重要的国民经济和民生无关的企业的工人加班,且不能休补假,雇主应向工人支付工资的200%。

如何确定因隔离和治疗感染而产生的患者工资?

由于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无法为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新冠病毒感染的密切接触者提供正常分娩。企业应当将正常劳动视为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

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患者,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如何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劳动关系

未及时返回中山的受疫情影响员工可与企业协商,建议优先休带薪年假。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由于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应急措施,无法为员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不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和职工对政策有疑问或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热线12345、12333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咨询和反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