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华:中国哲学的早期启蒙与历史挫折
2000多年来,中国哲学以相对稳定的形式存在和发展。虽然也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但它们都是儒家经典的稳定形式。随着口译员时代的不同,其内容略有变化,但其本质从未改变。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明末清初启蒙运动的出现。
明末清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从哲学的发展来看,这一时期哲学家提出的许多命题和哲学思想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明朝的灭亡和被视为“异族统治”的清朝的建立,使一批有识之士开始反思历史,进而将宋明理学的总结与批判结合起来,具有一定的哲学意义。例如,黄宗羲从“理气合一”的角度,提出了“离心与理无关”的哲学命题,认识到道德伦理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自然产物,进而解释了“性与性情没有区别”,“天地的本质在于形式,然后在那里”。无论是气质之外的决定,都有一种超然而独立的存在,即所谓的“命运本性”。黄宗羲的批判不仅使程朱理学所迷惑的、绝对的“自然理性”失去了对道德主体的支配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王守仁夸大“心”即道德主体能动性的倾向。
王夫之深入传统理学体系,全面分析总结了程朱录、王夫之乃至佛道思想,建立了具有启蒙意义的哲学体系,使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达到了顶峰和终点。
在天人关系方面,他反对传统的“天人合一”的旧理论,提出了“人造天”、“人造生命”等新命题和新观点,将这种独特的天人观与“能为之”的认识论结合起来,发展和深化了自荀子以来被排斥在主流之外的“天人分离”理论,初步构建了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例如,他认为人作为认识和实践的主体,具有“知识”和“能量”两个主观能动的角色,这也是人与动物的一个重要区别。他说:“人生的建构也就是说,知识是起点,可以被视为成功……知识首先来自自知,能力必须到达事物。及物性来自中间,是事物,自知成为现实。”[7] (第898页)在这里,王夫之的所谓“知识”是通过“现实中的引子”来反映客观客体的能动性,主体的能动性必然导致客体的相应变化。“能量”是理解和转换对象的“传递”能力。“及物性来自中间,是事物”,这意味着在有目的、有意识地转换对象的活动中,人们必须以人类的意志为对象打上烙印,把事物本身变成我的东西。知识和能量的作用是不同的,但它们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两者的结合构成了人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中的巨大作用。“世界上有两大用途。知识和能力是一样的,当它们形成一个整体时,道德和勤勉是一体的。”[7] (p983)人类的“知识”不仅限于“音色之美、耳目之美、视听之性”,还可以超越这种视听知识,从而导致“被事物所掩盖”,产生“心性与官性”和“见事物之理”,即,掌握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然后“因势利导”、“心中有数”,把思维活动客观化,把主观事物变成客观事物。长期以来,人们对中国哲学中的主客体关系缺乏普遍的认识,缺乏主客体之间的桥梁。这种批评是合理的,但并不完全适用于明清以后的中国哲学。以王夫之为代表的明清启蒙思潮看到了传统哲学的这一缺陷,提出了上述命题。他以“知”、“能”沟通主客体的认识论思想,具有阐释主客体关系中主体性原则的哲学思想,是他对中国哲学的重大贡献。
在这种认识论的基础上,王夫之对传统的天人观或“天人合一”理论进行了新的阐释。他说:“人的道路,天的道路,天的道路。人不能成为道路。”[8] (p617)自孟子以来,中国哲学家大多用天人合一来解释天人关系。因此,天人之间往往没有区别,一般提倡以“天人合一”为理论前提而无需证明。王夫之强调了两者的区别。他认为人类是人类活动的规律,它是以自然活动规律(天)为基础的,但自然活动规律并不等同于人类活动规律。其次,他不同意把“相天”的伟大事业归于圣人。“讲天的大业必须实行,还圣人。如果他们的佛陀能将天与天相提并论,那它只会为天服务。鱼的游动和鸟的收集都是为天服务的。如果人们胆敢把圣人当作自己的尸体,他们怎么能说他们与鸟和鱼是一样的!”[8] (p617)在王夫之看来,积极理解和帮助自然是人类不同于动物的重要标志。因此,它不能由一个人或圣人完成。这是每个人的能力。第三,虽然人性是以天道为基础的,但人不是被动地听天由命,而是主动地“相天”和“治天”。因此,天人关系就是人的客体的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人们应该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所以他们应该尊重客观规律。“人们把天堂的理性当作理性,天堂不是基于人的理性”[7](p1096)。在自然法则面前,人类不是“让天堂无所作为”,而是“与天堂一起做一些事情”。第四,王夫之据此提出了新的“造天论”。“知人不忧,天下为仁者,可以爱,才能成就天地之业。”[7] (P1019)所谓的“人造天空”意味着改变自然。也就是说,在理解和认识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人类为了人类的利益而利用和改造自然,这是真正的“知者”和“仁者”的伟大事业。因此,充分发挥人类的潜力是独一无二的。他说:“人的视力如果耗尽,他就会清醒。如果他耗尽,他就会聪明。如果他耗尽,他就会聪明。如果他耗尽,他就会正直。如果他耗尽,他就会坚强和诚实。”[8] (p617)这意味着,尽管人类的认知能力和活动能力是自然产物,但它们能否正常发挥仍取决于后天的人为努力。因此,他得出结论:“能筋疲力尽的是天,能筋疲力尽的是人”。
“知天”、“通天”、“治天”、“造天”、“竭天”的概念和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道家哲学对“因天”和“容天”的强调,忽视主体能动性的“万物合一”传统思想,也改变了儒家哲学所实现的“天人合一”理论,即忽视对客体的认识,强调通过内省培养主体的心灵。以王夫之为代表的17世纪末中国哲学中的天人观,在肯定天的物质性和发展规律的客观性,区分主客体的基础上,强调人的主体在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积极作用,并倡导“以人领天”、“人造天”、“与天竞争”、“圣人胜天之志”等思想,与近代西方主客体二分法基础上建构的主观性哲学相近。
如果以王夫之为代表的哲学家试图建立主客体关系